2023年3月29日 星期三

3/28──梅洛之語6

一、「人」與「物」的差別

對比「對待人」與「對待物」的差別。我們的對象到底是誰?
如果要將「人」列為研究對象,問題就來了,「人」怎麼被研究?

為何要用自然科學測量的方式來研究人?
為了要得到穩定的訊息,就必須用量化的方式。
否則就會用「很憂慮」或「很~~~憂慮」來描述。
其實現象學一開始就有對自然科學的批判。

仔細分析,很多心理學不是研究人,而是研究「模式」。
而哲學是:另外一種路徑,來理解人在世界上面對的種種。

二、能否再次回到「情境」中?

「情境倫理」:所有的倫理在情境中才算合理。
那要如何回到現場?必須具備「現場能力」。
理論與理解是關於「現場」,而不是關於對象與物。
現象學就是在揭露這件事。到底要怎麼描述出來?

比如:醫生的行為是醫療還是在賺錢?對象是病人還是提款機?
確認兩者之間的關係,跟兩方之間相互間的連繫性有關。

三、實際展演

老師請兩位同學扮演父母,一位真實的父親扮演小孩,
三者站的位置有所不同,每一位的感受都不同。
有壓迫、疏遠、嫉妒、舒服,那就是關係型態。

這個局一擺,就有這樣的經驗。
所謂的「關係」不是只有抽象,而是實際呈現。
就像諸葛擺的陣,敵軍自然就會進入。
為什麼一個生理性的身體,都沒有講話,
但竟然會遭遇到這樣的影響力?

不是單一層次,而是多層次,且層次相互交叉。
育兒不是從原則出發。
想一想,所謂「情境」到底又是什麼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