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3月28日 星期五
3/25論文口試
2025年3月25日 星期二
3/24冰釋
2025年3月22日 星期六
3/22行苦與脫苦
3/21 Soul Leader
3/19存在現象學心理學5
2025年3月20日 星期四
3/17癌症心理學5
- 有時病人準備好了,但我們沒有準備好。看到沒有看過的現場,會嚇到、愣住,其實病人都會感覺到。當個案已經把身體都交給我們,但我們有準備好嗎?要如何面對?
- 要照顧別人之前,要先照顧自己,比如:寫日記。不是僅僅單純嘗試把自己寫出來,而是對自己的一個探問。很多樣貌的呈現,是下筆前不知道的,一邊寫一邊才展開,寫完才會知道,隨著書寫不斷解構自己,這就是書寫的原理。
- 說自己故事:有兩個部分,一個是說故事者的自己,一個是被說出來的自己。這兩個會有一個距離,此時就會產生出一個反思的自我。書寫也是如此,會有一個反思的角度,打開一個可能性與想法,更何況是兩個人的對話。
- 對病人而言,能讓病人在說的過程,找到屬於他自己的可能性。
- 病人其實大部分的對話,都在回答醫生的問題,和自己的個人故事是不同的,在生成醫療專用的術語的同時,其實已經開始遠離自己的故事,而自己就會漸漸消失在裡面。因此,讓個案能說出故事,是心理師很重要的工作。
2025年3月18日 星期二
2025年3月17日 星期一
3/15活著與沾黏
今天做七開示,跟大家分享了余德慧老師的《生死學十四講》。從書中可以得到不同於一般的觀看視角,特別是對於難以描繪及無法輕易觸及的生死議題。
人因失親而哭,因為失親會活生生地從人活著的感覺裡,把原本跟已逝親人在一起的部分扯開。如果那個人一直跟你在一起,你不會想念他;直到那人不在之後,當他從你「活著」的整體中扯離的時候,他才會像夢一般地出現,而你的思念是從他離開的那一剎那開始。如果當初跟他在一起非常快樂甜蜜,一旦他離開,你會非常痛苦。在一起的快樂中,埋藏著一個令我們害怕的狀態,害怕著對方離開。
說起來也奇怪,什麼時候才開始重視身邊那些容易被忘記的人們?而且是真正重視。天天在,沒感覺,永不在,感覺才醒目地被顯現出來。原來這些的容易,也是從不容易,慢慢變現出來的。
「活著」本身是一個連續狀態,但是我們真正的處境卻是隨時都可能面臨死亡的斷裂。連續的存在體與將來可能面臨的斷裂,形成很大的緊張衝突。這種緊張和衝突會使人們產生兩種反應。
一生當中,很少有這種斷裂的感覺。死亡的這種斷裂,是一種「硬扯」,把我與親愛的他者硬生生地扯開,一種不得不。另外一種類似的,是情人的分手或夫妻的離婚,那種的斷裂,比較像是其中一方決定的,或是雙方協議的,不是來自一個有力的死亡他者迫使的。相同的經驗,分開都是緊緊的沾黏之後,面對撕裂性的分離,當然,不捨、難過、悲傷等等,都是附著在分離之上。就我經驗來說,分手比死亡更難以釋懷,因為明明對方還活在世上,但形同一個遠方的熟悉陌生人,不能得知、無從探問,只能懷著沒有指向性的祝福,活在分離的相聚當中,通常只能在夢裡會合。就像余老師舉了自己的例子:
我跟前妻離婚是十幾年前的事,最近有一回在夢中,我夢見自己帶著太太到處尋覓房子,找到一間木製屋後,上了二樓我跟太太說:「我們住這裡好不好?」太太說:「好。」我看她一眼,突然嚇了一跳,夢中的人竟是我前妻。我醒過來後,看見我太太躺在旁邊。這個夢並不意味我偷偷地想念前妻,我想,緣盡情已了,想念的部分應該是沒有了。可是很顯然地,我無條件地認她當作我太太這事情是真實的存在。也就是說,她從來沒有離開過我,雖然我們有手續上的離婚,但那顯然只是世間的一樁事情。真正的關鍵很可能是,不論你如何恨她,或是永不跟她來往,她依舊黏貼在你「活著」的整體中。作夢很容易出現這種現象,在夢中,我們會毫無條件毫不考慮地認某人。
什麼是一種「黏著」的狀態?是一種皮膚黏在肌肉上的那種?還是把手機貼膜黏在手機螢幕上?有沒有發現,當黏久了,我們還會區分二者嗎?不會,會認為是一體的。
以下這一段文,值得深思:
如果我們已經看出人必然會遭逢斷裂,但我們又以連續的姿態活著,那麼,我們有沒有可能既不走斷裂的路,也不走連續的路,而活在一種過活的狀態中?
2025年3月16日 星期日
2025年3月13日 星期四
3/12存在現象學心理學4
- 要把「因為所以」懸擱,所以書寫時,不能用「因為所以」。
- 面對杯子:只是僅僅面對著杯子。
- 有些東西是超過的,那些就不是「僅僅面對」而已。
- 要嘗試發現多的東西,那些都不是僅僅面對而已,有些是被建構出來的。
- 比如:以前發生請一位高僧助產,高僧僅是讓孕婦維持一個姿勢,在一安靜室內觀呼吸,當時的經驗僅是如此,類似催眠的經驗;如果後續加上五行的觀念,就會認為跟孕婦面向的方位有關,所以要往左一點,或往右一點,而這些都是多出來的,不屬於當初的「僅僅如此」。
- 自然態度是在語言系統當中生成的。如果僅在圖像經驗當中,會離開自然態度。如果過渡到潛意識在作用的說法,那就會進入「潛意識為因,現象為果」的說法,那就出現因果作用的安立,變成了自然態度。
- 其實多的不是錯的,也不是沒有作用,只是要認清那是被建構出來的,跟「認定那就是事實」是不同的。比如:憂鬱症不是一個事實,那是被建構的過程;需要探討憂鬱症的診斷是如何出現的?被稱為憂鬱症的人是如何被指認為憂鬱症?或是觀看醫藥史,某些藥物的作用是被加上去的,不是原先原本即是如此。
- 胡塞爾做的是從世界靠「現象學心理學」到達「超越現象學」,再透過「超越心理學」回到世界。
- 不是從事實性的東西得到理解,而是使用現象學方法,還原本質結構。
- 那要如何懸擱?其實沒有推翻那些看似事實性的說法,只是先把那些擺一邊,比如:小明是過動症的宣稱,就會先被懸擱起來,要做的是直接去面對個案。
- 小明是一個過動症小孩 vs 我就是如此這般經驗小明是一個過動症的小孩,這兩種態度不同。
- 你說他是一個過動症小孩。我看到的:原來你是這樣經驗他是一個過動症小孩。
- 要描述出來的其實是下面的ground,那是要看出一個形構作用。
- 「懸擱」和「歸納」有所區別。歸納主義是將相同特性的放在同一類,但還是離不開因果關係,而且歸納是暫時的,只要有反例,就會被推翻,但如果是本質,但不會被推翻掉,而現象學是要把因果關係拿掉。
- 現象學態度 vs 內省法,現象學態度已經改良了,避免心理作用干擾心理作用的情況發生。
總結:
- 原來心理學不是單純想像的心理學。心理學有它自己出現的年代背景,以及需要克服的挑戰。首先,需要避開落入靈魂、精神層面的那些形上學的論述,而進入觀察直接經驗。
- 在觀察經驗當中,又必須解釋清楚:「經驗主體」和「經驗對象」。
- 這時,就出現一個大哉問:如果「心理作用」要被研究的話,能像石頭一般被研究嗎?研究石頭時,是從自然科學態度把主體抽離開來,這時的石頭是和研究者的心理作用切割開的。
- 那石頭必須要有奠基的基礎,所以需要將「物質」或石頭相關屬性補充進來論述。
- 但因為終究還是要回到「經驗主體」上的研究,所以還是得面對心理作用干擾心理作用的可能性出現。
- 如果要認識現象學態度改良了內省法上的不足,那還要先了解內省法當中不足的狀態是什麼?如果越了解內省法的不足,應該越容易看到胡塞爾闡述現象學態度的重要性。
- 上述和自身學習佛法當中的某些內容,也有暗暗相通之處,比如:他是壞人,是指那個人本質就是壞人?還是「當下」「對我來說」是壞人?如果觀待的條件,加上時間和觀察對象,好像「他是壞人」的這一點,就是多出來的,因為他的本質並非如此。
- 再者,當討論觀察內心時,佛家使用了「正知」這個概念,彷彿是一個監督者,觀察著內心的狀態,倘若如此,也需要解釋正知與內心之間的關係與位置。
2025年3月12日 星期三
3/11中組研討告終
3/10癌症心理學4
- 如果已經把個案概念化之後,那要如何實際跟個案談?
- 如果個案已經是在否認期,照會了心理師,那心理師可以給什麼樣的幫助?難道去了之後,只是再次確認個案的確是在否認期中,然後呢?
- 如果知道這些理論框架之後,那可以怎麼做?
- 如何「共在」?什麼是「共在」?
- 如果明明知道個案時間不多了,聽到個案講了可能完成不了的大夢,會願意跟個案一起在大夢當中嗎?會不會最後個案墮入深淵當中?那我們呢?
- 有的時候,最艱困的是:不知道這個夢會怎麼演變?還有,有一天的結束不是結案,而是死亡的一種結束。需要了解的是:這就是一個個案面對死亡的呈現。
- 可以體驗一下失去語言的經驗,其實病人是很少使用語言的,而且生活節奏是很緩慢的,和一般日常生活的度過是不同的。
2025年3月11日 星期二
3/8積聚皆消散
3/7 I人的E化
3/5存在現象學心理學3
- 對於馮特而言,如何區分「 心理學」與「自然科學」?
1.1 心理學和自然科學研究的對象有何差異?
1.2 直接現實(immediate reality)和間接現實(mediate reality)有何差異?
1.3 馮特建立的心理學,是脫離哲學,卻不是往自然科學靠攏,更不是其中一支。 - 馮特為何要主張「直接經驗的全部內容」?
2.1 馮特認為每一個具體經驗包含「經驗對象」和「經驗主體」。
2.2 即是包含「呈現給我們的內容」和「我們對此內容的理解」。
2.3 以石頭為例,把石頭視為獨立於主體的自然現象,是經驗對象。必須要從我們的石頭經驗中將主體因素抽離或抽象化才有可能。
2.4 由於自然科學是研究從經驗整體中抽離主體活動後留下的對象,而心理學就被說成是關於主體的知識。
2.5 但馮特不認同以上看法,馮特認為外在經驗,總是與主體的理解和認識功能相連。 - 既然與主體無關之經驗對象的自然客觀過程,只是一種將前者抽象化後才有的結果,那麼自然科學就需要訴諸「假設性補充概念」 (hypothetical supplementary concepts)來使其知識成立。
3.1 自然科學透過建立物質的客觀屬性(objective properties)概念,來「補充」那抽離主體活動後之對象的內容,並成為「外在世界」之知識的基礎。 - 如果接受了內在經驗與外在經驗不但可以相互區分,且各自獨立自存,並以之規定內在經驗為心理學的研究對象,那就會落入難以說明內在經驗與外在經驗之間關係的困境。
4.1 需要回答內在經驗領域的研究方法,以及內在與外在之間的聯繫。
4.2 內在經驗領域的心理學主張「內省法」為其方法,但無法獲得穩定資料。
4.3 馮特認為心理學奠基在最根本的經驗現象上,即「伴隨所有經驗的意識, 而在這經驗中,對象正在被呈現給一個主體。」 - 確認心理學、自然科學與精神科學之間的關係?
5.1 心理學相對於自然科學是補充性的(supplementary), 相 對 於 精 神 科 學 是 基 礎 性 的 (fundamental),相對於哲學則是預備性的經驗科學(the propaedeutic empirical science)。 - 馮特直接地駁斥了將心理過程奠基於生理過程的心理學。馮特有一段話:
一個從純粹生理學定義開始的心理學,不是依賴於經驗,而是像早期的唯物主義心理學一樣,依賴於形上學的預設。這種立場在心理學上是無效的,因為它從一開始就將心理過程的因果詮釋(the causal interpretation of psychical processes)交給了生理學。
但生理學至今還沒有提供這樣的解釋,由於自然科學和心理學看待現象的方式不同,它將來也永遠無法做到這一點。顯然,這種被轉化為假設性大腦機械學(hypothetical brain-mechanics)的心理學形式,永遠無法作為精神科學的基礎發揮任何作用。
6.1「心理生理物質主義」的看法不從直接經驗出發,就會倒反心理學與自然科學的地位,經驗內容及其過程的問題,就被指派給了自然科學,如生理學和神經學。
6.2 當不在直接經驗中的物質性成為基礎時,對於自然科學來說,主體等同於身體。因此,心理學被定義為一門必須確定直接經驗依賴於身體的科學。 馮特一方面拒絕奠基於物質主義的心理學,另一方面又採用物質主義自然科學的研究方法,是否會有矛盾?
結論:就心理學做為經驗研究之學科為言,「以直接經驗為對象」與「意識作用認識意識作用」等兩項給定的基礎,的確形成了現代心理學發源 脈絡裡的基本問題。
然而馮特對這兩個問題的回應,卻導致了將心理學定義為所有認識之基礎的心理主義,以及最後走向他本人所反對的物質主義心理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