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析不離開語言與詮釋學
當要用語言的同時,其實就已經顯露出背地的觀察結構,比如:當使用生理、遺傳等的角度,來分析個案前後的因果關係,就代表已經在這個體系中,利用這些觀點來分析。
我們經常的慣性,是直接很快地判斷個案如何如何,但孰不知,很少再去回到判斷的基準點、根基來重新審視,我真的要一直用相同的視角來看世界嗎?
線性因果的迷思
當A發生在B之後,一定是因果關係嗎?為何我們會自然地套上因果的關聯性呢?雖然會有關係,但不一定是直接的因果關係,就只是其中的一種可能性而已。因此現象學做的,會先擱置因果關係,因為因果關係是我們自己添加上去的——僅是可能性之一,對比「這就是Fact」,兩者是不一樣的。
實際的作法是,我們先把事實性置入括弧當中,把「being」、「是」括弧起來。看起來可能是「懷疑」,但其實是把「理論的理所當然性」懸置起來,被觀看者只是被呈現出來而已,並不是原本就是什麼,當要說「它是什麼」時,都是因為觀待一個觀看者而說「它是什麼」。
對個案透視的抵達
平時看著個案的一些表現,會說他/她看起來很聰明(抽象的描述),是因為能讀懂某些難懂的書(具體的事件),然後再把「看起來很聰明」這個果變成因,因為很聰明,在很多其他表現也都怎樣怎樣,說穿了,這其實是一種「倒果為因」的過程,當中有著一個「假設」,對人的屬性有著堅固且類推性的安立。
要直接讀懂個案的語言內容與意義,跟看出個案講話的樣子以及所在的置身結構,是不一樣的。在現象學的作法當中,就必須動用想像,想想個案所在的狀態與現象究竟長什麼樣子。
精神分析要得出是異常結構(病理學角度)
現象學要得出的是正常結構(生活經驗角度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