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說,這篇心得的寫作方式有點不同。
現在是6/21晚上7:55,在經歷這幾天自身與外部社會的巨變,我整個轉調了。
我被現場的冷氣打敗了。
台灣社會深陷me too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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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開始知道這個工作坊,應該是這學期到政大旁聽沒多久,維倫老師有提到之後會辦一個「現象學」工作坊,那個時候聽到,應該主要是兩個原因吸引自己要去參加。第一,是維倫老師開口提到的,似乎很重要,因為是老師非常重視的一場活動。第二,因為對現象學已經產生了興趣,如果這個工作坊能幫助對現象學的了解,勢必參與是必然的。
然後在工作坊開始前沒幾天,剛好會談了一個特殊的個案,於是也把情況略述給維倫老師知道,這對工作坊之上,就添加了另外的色彩。我期待能在空餘時間,能跟維倫老師請教到個案的特殊情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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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來快到工作坊,才逐漸意識到原來主題是現象學的「研究方法」。一直到了現場更可以意識到「研究方法」的「堅實度」是很緊密的。這應該算是第一次正式聽現象學的研究方法,而且是不同位哲學家的脈絡,有胡塞爾、海德格、梅洛龐蒂的。如果問聽得懂嗎?我想應該是非常有限的,畢竟要在短短的三小時內,把一位位現象學大師的整體思想與脈絡吸收到通透,應該是不可能的,只能算是「初探」,對我來說,但至少是一項嘗試與開啟,知道那邊有條路。
在聽的過程,不免還是會用所學到的佛理來做一些交叉比對與分析思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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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坊:
一、讓意識「如其所如」的運作,也讓意識觀察的對象「如其所如」的顯現。
二、研究學原則:面對實事(Sache)本身。
三、這個純粹自我只是一個空洞的概念伴隨,如果出現過多的詮說,就太多了。
四、反對針對感官知覺的偏見。進行不增不減的描述。
五、還原(reduktion)包含:沒有預設、前提;對「非本質性事物」的排斥與「本質性事物」的回歸。
六、胡塞爾最喜歡舉的例子:對紅色的直觀。(普遍概念的現象,可以適用於不同紅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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讀者在乍看之下,有沒有發現以上的這幾點真的有那麼一點熟悉的感覺?
一、如其所如
首先,這個「如其所如」一詞,真的很妙,意思就是「本來面目」,原本是怎麼樣,就是怎麼樣。但若是要探索,就勢必回到一個最核心的問題,所謂的「本來」存在在哪裡?是哪一個描述者把「本來」述說出來的?所以就會去探究到最原始、最源頭,不用伴隨任何他者而獨立的觀察者與被觀察者,是獨存在哪裡?這裡面終究離不開對「意識」的探求。
二、概念伴隨
發現到後來,原來僅剩下空洞的概念伴隨,如果在上面添加過多的言說,都是太多了。這有點像是每一法之上都有它的特色,如果把這些特色都一一摘除,這一法還剩下什麼?還會存在嗎?比如:人。如果把性別、身材、體重、高矮、美醜、地位、財富、個性、喜好、健康情況......等所有一切有關人的特色或言說,全部都暫時擱置不談,那人的本質究竟剩下什麼?會發現好像空空的、好像沒有什麼東西存在,但事實上人卻又存在,有苦樂的感受、有各種實質的行為模式存在。這時只能說人其實是以依賴、觀待各種不同特色、條件、因緣的方式,而存有的一種生命體,要說人本來是什麼,是無法言說的。
三、紅色直觀
後來驚奇發現,原來胡塞爾也談紅色,這時候再去看以前學攝類學先談顏色,就一點都不奇怪了。如果從整體哲學觀的角度,來探問對顏色的認識,其實這不是一個好回答的問題。比如:先要解決,我們是如何習得「顏色」的?再來,如何能對同一顏色產生重複性、統一性的認識。講白了,如果連眼所見的基本命題「顏色」都無法釐清,我們該如何進行下面更高深的問題探議。
首先,一定有一個我們習得的第一個「紅色」。之後,我們再一一比對,後來看的紅色,跟之前看過的紅色作比較,是否是相同的紅色?如果比較淡,我們會稱淡紅色,比較深,我們稱深紅色。但問題是,怎麼確定一開始,我們學習到的那個「紅色」就是「紅色」?就算拿了色卡來對照,就能確定我們看到的就是「紅色」?
所以問題就來了,我們平時經驗世界裡面的紅色,像是富士蘋果的紅色、紅包的紅色......等等,和本質性的那個紅色一樣嗎?會一樣嗎?那個所謂「本質性的紅色」存在嗎?到底存在於哪裡?會存在於我眼前富士蘋果上嗎?並不會,因為那是我經驗世界裡的紅色。如果都從我的經驗世界裡一一排除掉,那難道是存在我經驗世界之外嗎?這樣一來,能說我有看到紅色嗎?弔詭的是,我卻不能說我沒看到紅色。
所以,所謂對於「紅色的直觀」,確實是一個值得深思的議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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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還記得,第一節下課時,維倫老師很興奮地跟我說:「你不覺得講的跟禪修經驗很像嗎?」
我回答說:「對啊,剛剛羅老師還用了『不增不減』這個字眼!」
我發現當某些探索真理的路徑相近時,語言的詮釋將沒有什麼距離,好像之間的隔閡與籓籬會自動被隱蔽掉......在自然且不違和的情境中自然發生了,誰也不用刻意說服對方,也不能刻意安排圓桌對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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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免俗的,我還是在提問中塞了一個有關咪兔的問題。我在提問單中問國賢老師,如果用梅洛龐蒂的現象學理論,可以怎麼看待最近發生的咪兔事件。
國賢老師大致上的意思是:
加害者把感官與身體的範疇過度延伸及跨越界線,而受害者認知到身體知覺的範疇,受到不被預知、尊重、自主地過度限縮及壓迫,甚至摧毀,雙方的邊界意識瞬間失去平衡。這中間有可能跟自我所能涵及範圍的認定有關:我是如何認知我存在的範圍?我的身體存在的範圍?我的身體所能伸展、觸及的範圍?當範圍設定過大,就過界了,就會造成傷害或罪行了。
(之所以拖稿完成,因為工作坊結束的隔天,就發現中獎了,就隔離到6/22才出關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