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11月8日 星期六

11/5一針見血的問難

下午比丘戒研討,結夏後第15次。

我們重新把佛物當中四個分類(佛受用物、屬佛物、供養物、獻佛物)再討論一次,主要是在佛受用物和屬佛物這兩者之間,覺得有點難以分判。後來就從這四樣物,後續可以怎麼使用、運用來分判。

如果是專門提供製作佛像的原料,這類的「佛受用物」就不可挪作他用;如果是「屬佛物」的話,可以随宜販賣,買取供養具等而供養佛;如果是「供養物」當中的花,當太多容易枯萎,可以將這些花轉賣出去,以所得錢財來買香、燈供佛;如果是「獻佛物」,信眾供佛後,沒有取回的話,侍奉佛者可以受用,如果是用常住大眾僧的飲食,供佛後收回要歸入常住。之所以要區分這麼仔細,我們推想主要是要確認,這些佛物可以怎麼處理與運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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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釋量論》第六講(下)共學心得

一、重點:

(第一題)
  • 外道是怎麼安立出造物主?以及為何會認為這樣的造物主是常法?
  • 內道反問:一個屬於永恆的常的造物主,是如何了知會變的無常法?
  • 從「桌上鬧鐘的所知」變成「桌下鬧鐘的所知」這種外境主導的改變,難道可以類比「認為桌上有鬧鐘的大自在天」變成「認為桌上沒有鬧鐘的大自在天」的改變嗎?難道後者的改變也是外境在主導嗎?如果是,外道可以接受造物主不具備主導權嗎?
(第二題)
  • 杯裡的虛空的改變是觀待杯中內容物的多寡而改變,並非透由分別知的主導而改變。
  • 杯裡虛空改變的存在,是需要觀待分別知的假立。
  • 當杯中的空間變小,分別知假立虛空的空間也會變小。
  • 如果「因緣對於常法是能夠產生影響」這句話,當中的因緣是指某一個因緣法(比如:安立虛空的所依處),而常法是指暫時的常法,這樣是合理的;但如果「因緣」是指因和緣聚合,對果產生影響,並且能創造出一個全新的果,這樣的因緣對於常法(特別是永恆的常法」是無法產生影響的。

二、收穫
  • 要動搖承許有造物主的宗義師認為造物主是常的想法,「由所知無常,彼不堅性故」是一個強而有力的問難。
  • 內外道在承許有無造物主最大的分歧點,在於外道急於想要尋求庇護的對象,並且把寄託重心放在外在的一個至高者;而內道則強調把重心放到自己的身心上,並希望有一天我們也能達到皈依導師相同的境界。
  • 暫時的常法因為所依處的改變而改變,也可以算是常法的改變,但這樣的改變,不是像無常法那樣因緣聚合形成果的剎那剎那改變。

三、殘問
  • 探討造物主本身是否是常,如何連結到《釋量論》課程主要的脈絡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