菩薩戒可否單獨捨其中一條戒?會有這個疑問,主要是因為在《梵網經》菩薩戒當中,第三十條經理白衣戒提到:
「若佛子,以惡心故,自身謗三寶,詐現親附。口便說空,行在有中。經理白衣,為白衣通致男女,交會婬色,作諸縛著。於六齋日,年三長齋月,作殺生、劫盜,破齋犯戒者,犯輕垢罪。」
有些戒子們覺得要持守三個齋月的時間有點挑戰,後來在正覺精舍出版的戒本中,有提到可以單分捨一條戒,但在經過詢問 性德和尚的侍者後,得知關於單分捨這件事, 德和尚是不認同的,目前找不到有單分捨的律典依據,他認為有單分受,但沒有單分捨,如果捨戒,就是全捨;而認為可捨的其他律師,則是用義理上的推論,既然可以單分受,就可以單分捨。
像是在南普陀佛學院出版的《五戒相經菚要集註》頁170(民國91年再版五刷),引用《薩婆多論》說:「遇惡因緣,逼欲捨戒者,不必要從五眾邊捨,趣得一人即成。」後面又說:「要想捨戒,隨時找得一個解語的人,一說『我捨某戒』,即成捨戒。」如果此處所說的「我捨某戒」是指單一一條戒,根據 德和尚所提供的《薩婆多論》原文,其實並沒有出現可以逐條捨或單條捨的依據。(《薩婆多論》卷一,大正廿三,509頁中,以及卷二,大正廿三,514頁下)
而且此處引用到《薩婆多論》主要是說捨戒不一定向出家眾捨,可向任何一位可解語的人說捨戒即可,跟捨戒能否單條捨,其實並沒有直接的關聯性。因此可以單分捨某條戒的說法,有待保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