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5月16日 星期六

5/12 經驗現象學W12

一、知識的起源及客觀主觀的辨析
  1. 當討論知識體系的源頭,始終還是會回到「心理主義」上的爭論。我們的思考法則,是來自人的心理作用嗎?如果是,那心理學就會成為一切知識的基礎。但這當中,一直都存在一個討論:這些知識的獲得是否來自感官?那感官上的差異,是否會導致知識獲得的差異性?或是我們的知識,其實是受限於心理與感官的機制?比如:狗比人嗅覺強,這樣人對嗅覺方面的知識,是否就會比狗還弱?
  2. 如果有一個主觀的意識成為所有知識的來源,那客觀的事實如何可能?或是說,有所謂的「客觀事實」嗎?有所謂的「客觀」完全獨立於「主觀」而存在嗎?
  3. 對比到現象學,它在處理的就不是要找個人的知覺,而是要找知覺經驗中共享的普遍結構。
  4. 再者,如果回到個人經驗上,是不是所有都是個人決定的?那可以把黑的講成白的嗎?

二、意義與時間

  1. 意義發生之前,有沒有「線性時間」這個概念?是什麼決定了新的意義?
  2. 現今有學者提倡母親和孩子的神經共時性,值得思考的是:有一個這樣的現象,是被當成結果,還是成為另外事物的因?如果站在自然主義下的線性因果概念中,就很容易快速把兩者做出因果關係的想像與設置,而只要「概念化」都會是一個「創造」。
  3. 在平時的對話中,當我們被提問時,其實很容易被逼著進入到因果性的思考,這樣的思考是在被因果性所框架住的結構當中。
  4. 海德格說:「人是可能性的」。當說「我是什麼」,那是被創造出來的面向。比如:當我們去做心理測驗,我們的某個面向就被創造出來,人一直都不是一個「是」,而是「可以成為什麼」。
  5. 當我們討論到所謂的「同理」,其實就是兩個人互動,關於「你對我的認識」和「我對你的認識」被創造出來,而兩個人就移到一個新的地方去。
  6. 對於心理工作者,需要留心的即是怎麼創造出新的意義和陪伴?而不是一直當偵探去猜對方的狀態。
  7. 汪文聖老師用到「讓出一個空間,讓那個人的存在可以展開」這樣的概念,而我們就是要和對方進入到一直可以成為新東西的過程。對比一般人都會抓住一個,認為是我,然後就活著。

三、現象學心理學的學習

  1. 現象學本身其實不難,只是我們被原本的東西卡住而已。
  2. 老師以前在東華的時候,就是帶著同學直接做現象學心理學,就從轉變原來思考方式做起。
  3. 不管走哪一條路,都要勇敢,不要害怕。走到主流心理學,就很輕鬆,但如果走上現象學,就會比較坎坷一點。為什麼會勇敢?因為覺得生命就在這個地方,就老師的觀點,這是值得的,生涯才不會變成一個謊言。
  4. 念博士班的目的,就是能把自己做的說清楚。

四、線性因果與普遍結構

  1. 圖表如第8點:橫線的箭頭代表一般的「線性因果」,直線的箭頭象徵「普遍結構」。
  2. 平時我們都生活在線性因果當中,那要怎麼進入到普遍結構中?
  3. 到這裡應該會有一個疑問:那平時是怎麼認知這個世界的?
  4. 一般來說,使用語言的我,跟正在經驗的我,是兩個不同的我。
  5. 早就活在一個種種規定的世界裡面。感覺好像可以依靠什麼而活著,但其實已經被決定而活著,早就在裡面活著,走在局之中。
  6. 有人問:「那這樣不就沒有自由了嗎?」進一步答:「自由是什麼?」如果是隨心所欲,那這是沒有的。有人再問:「那什麼時候會感到自由?」回答是:隨著根本趨勢和存有同行時,就會有自由感——being with being,所以我們不要逆著幹,要順著那個勢與局。
  7. 而修行即是挖一個洞,設法讓自己從一般生活掉落到普遍結構當中,而非一直處在線性時間之中。而專業倫理就是要有一個架構,不能讓治療師溢出來,究實說來,根本意義的結構,對一般的世俗建構還是有破壞性的。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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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關係的建立

  1. 根本沒有那個自己,「自己」都是在跟別人溝通後才認識的。
  2. 問:那這樣是不是會被別人控制?答:有一種關係是可以讓時間分泌出來的。
  3. 關係當中,時間是湧現出來的,而形成過去和未來。
  4. 沙特說:「You are what you are not」,總是有可能可以朝向另外的可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