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在嘗試思考臨床哲學時,首先要探討的就是「場所」。
因為所謂「臨床」,可以說就是人們「受苦的場所」;
而「我」擁有名字的特定個人,
參與或介入另一個特定人物的生命或事件
──哲學思考在這件事情上,
能帶來什麼特別的意義?
──《聆聽的力量》p68
**
我們身為助人者,
為了解決對方的苦,
而對方受苦的場所究竟在哪?
在醫院、監獄、安養中心、長照單位、受暴家庭、
公園角落、百貨公司、米其林餐廳、富士山、
杜拜的哈里發塔,還是布達拉宮?
哪邊有苦?哪邊沒有苦?
是否只要有虛空,就有苦?
那每一處都是苦難的現場?
那這樣,
是否每一處都有存在的意義?
抑或是,
有眾生處即有苦,
苦不在眾生不在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