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10月24日 星期五

10/22有主物與緣起觀

下午的比丘戒研討,光是一個「有主物」、「無主物」的分判,就熱烈討論許久。

1. 判別的標準是在於物品的所在地嗎?如果是在公有地,就是公有物?如果是在私有地,就是私有物?
2. 那如果今天有居士的物品暫放在寺院內,請問這樣也算是常住物嗎?
3. 呈上,如果這樣看的話,就變成看那件物品是被誰所攝持的?
4. 如果參照世間法律,會怎麼看待物件的歸屬?
5. 呈上,如果這個國家的王法是不合乎十善原則的話,這樣還需要遵守嗎?比如:在古代,人民是被帝王所擁有,帝王擁有主宰人民的一切權力。
6. 如果在沒有訂定法律前,拿取國有物,雖然沒有犯罪,但請問有造業嗎?比如:撿取上流飄下來的漂流木。再者,要怎麼判定那一些漂流木是不是有主物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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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釋量論》大組共學心得

》收穫:

(第一題)
1. 思惟緣起道理,並非是為了合理化對方的過失,而是為了讓我們的情緒合理化。
2. 平時如果對方罵自己,會覺得不合理,但自己反罵對方是合理的,明明都是同一種行為,會出現雙標,是因為會想保護自己,以自己的苦樂為優先考量。
3. 思惟緣起道理通常都是到最後無路可走,用來讓苦苦減輕,事實上,心中並不會認為思惟緣起是可以得到快樂的。
4. 如果思惟緣起是快樂的,應該一開始對境就會用上,之所以不會用上,因為我們會誤以為慣用感受對境、不思惟緣起道理,是比較快樂的;甚至,有時還會享受那樣的快樂。
5. 可以比較:「讓苦苦減輕的快樂」和「在任何時處都以自我為優先的快樂」,哪一種比較快樂?
6. 之所以會認為我不會像對方一樣,是因為並沒有把對方的因緣全部想清楚。

(第二題)
7. 把「解脫」用「面對逆境,減少煩惱,用智慧理性對境」取代,把「成佛」用「在沒有煩惱的情況下,會主動幫助他者」取代,如此一來,難道真的會對「解脫」、「成佛」無感嗎?

(第三題)
8. 外道會認定有造物主的思考脈絡:山河大地是誰創造的?是通曉一切、具有遍智的造物主所造。那造物主怎麼來的?是不用觀待因緣,天生就是如此,以佛教來說,就是常。

》總結:

1. 分析生活中為何會不想用、不慣用緣起觀來看待對境。
2. 要如何對「解脫」」、「成佛」這類的目標有感?經過一番描述後,真的會無感嗎?怎麼會無感呢?
3. 確立外道安立造物主的思惟脈落。

》殘問:

學了《釋量論》,然後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