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很少討論「認識者」
現象學的途徑是關於「認識者」本身的理論,而非對於他者、對象化的理論,而是行使觀察者所用的理論。如果只是把理解的存在結構說給患者聽,這樣和自然主義心理治療有何不同?僅是用既有理論是無法理解到個案,所以關鍵是治療者應該如何認識個案?我們要認識的對象其實不是物,甚至說連是否是物我們其實都不知道。
認識者就是人,人與外在事物發生關係,就是一種存在。
二、以退為進
面對一個人可以有兩個層次,一個是現場的「治療師—個案」,另外一種是「看見『治療師—個案』」。要做的不只是判斷累積,而是這些資料自己本身形成結構,讓「我」變成不再是主動者,而是變成領受者,有時會有一種「喔」的經驗,這就是當知識組成了一個結構,有種「我看到了」的感覺。
比如:算命研究有兩種,一種是鐵口直斷,看到什麼就有自然對應性的資訊,另外一種是像閱讀塔羅牌,讓塔羅牌自己現出意義。
所以我們自己要做的是:要退、清空、等待,讓其出現。主、客是反過來的。對方自己會給出訊息,這並不是我們自己推論來的。當退了,個案就現身了,我們就貼近個案,維倫老師舉自己以前在美國做諮商的經驗,當個案動用常用的英文,老師顯現出不太能掌握到,請個案用比較平白的英文再說一次時,個案反而停下來了,好像也看到自己的問題所在,甚至之後還介紹其他個案給老師諮商。老師說當治療師變笨了,個案就變聰明了,可稱為「笨笨療法」(Dumb Dumb Therapy)。
現象學第一件事:要用在現場經驗到的,而非用一個「不在現場的理論」解釋現場的經驗。比如:有人說他看見了一些異象,要用母娘的天啟、無意識、還是腦神經⋯⋯這些都算是不在現場的理論,而且關鍵是不知道到底哪一個才是事實。主要抵達的,只要知道其實對方是處在一個「被動」的狀態,所以不管怎樣論述都可以是合理的,因為「處在被動狀態」即是當下的經驗。
三、透過他者而活
我們何時才可以跟個案發展到,他會敢於透過我們而活著?透過他者而活,是一種初璞原始的關係,就像嬰兒對母親鏡射的經驗。個案之於我們,其實他是來教我們的,特別是那種會讓你不舒服的個案,要對他好一點,因為只有他們,才會讓我們不用原本習慣的方法,進而提升。
問:如果和個案發展到了他會透過我們而活著,那這樣關係不會太密切而無法抽身嗎?
答:還是要能夠拒絕,say no,讓個案知道,有些行為會被拒絕,但不是他這個人被拒絕。
(比如:個案要留私下的聯絡方式,就直接 say no,而且是沒有理由的,因為如果有理由,還會針對理由再繼續討論下去。 )
四、制高點的觀看
我們面對的是下方的結構,即是我們和個案的遭逢,但真正觀察時,自己並沒有完全涉入其中,要有點抽離出來,在一個高點往下看。
問:如何能跑出另外一個我?
答:這類我對我自己的關照,有點類似禪修經驗。
試圖觀察到作用,而非本體,必須往上走,才能像佛教講的照見五蘊皆空,否則用一般的視角,怎麼會看到五蘊皆空。下面的是自然態度,上面的是現象學態度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