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完了,我發現我被詐騙了!
當財物被詐取,首當其衝就是「失去感」,我失去了一大筆財富,「沒了」。這可以觀察,如果平時多半想的念頭就是:「這是我的」、「我有什麼」,那當然,當失去時,我就會非常痛苦。
但有沒有發現,如果是聽到別人的錢被詐騙,為什麼比較不會那麼痛苦,或是根本沒有感覺?痛苦的來源是哪裡?是錢不見,還是我的錢不見?
再進一步問:為什麼錢不見,我就一定要痛苦?如果今天是供養,錢也是不見,為何不會痛苦?所以錢不見不是苦因。
2.關鍵是因為對方騙人!
我們總是基於一種對他者的信任,而順理成章地把錢交給對方,像是合理合法的消費行為、如理如法的供養行為,這些情況下,在自己可以接受的範圍內,我們都願意把自己的錢財分給別人,特別是對方正在受極大的痛苦,像是病人、窮人,甚至為了沒有生命的人,我們也願意花大筆的錢,即便對方再也沒機會用到。
如果,今天發現花了一筆錢但買到瑕疵品,供了一筆錢對方卻沒有如法使用,都會覺得「吃虧」、「划不來」、「上當」、「倒霉」、「好心作壞事」……但關鍵是:錢已經出去了,這一點確定,我們無法再去追討回來。第二點,錢給了對方,對方怎麼用,我們可以掌控嗎?難道我們認定的合理消費一定合理嗎?我們認定的如法供養一定如法嗎?對方是誰呢?當然本地風光是什麼,我們沒有絕對能力可以判斷,但顯現上應該凡夫居多,如果是凡夫,就代表依然被惑業緊緊綁住,難道他們不也是某種程度被惑業欺騙的人嗎?
我們大部分都會認為騙子很可惡,他們竟然利用人性的弱點、人類的善性來詐取錢財,換個角度想:他們不也是一種型態的病人嗎?雖然得到很多錢,生活可以過得逍遙自在,但他們的結果呢?不正是造下極大惡業,正在通向地獄的大門?如果是這樣,不也是將受極大痛苦的人?但我們好像不會想幫這樣的人,反而用極大的厭惡、憎恨、責怪、抱怨、報復對待他們。由此反觀:我們大多數願意幫感苦果的人,但很少願意幫助造惡因的人。
3.到底是誰在騙我們?
我們大多數的反應都是認為外境那個方位,有一個堅實的對象,一個自稱某某客服中心的小姐,一位自稱某某金管會的專員,然後他們用盡話術、手法,讓我們一步一步陷入其中。如果都是外在的境造成的,但理應每一個對到境的人,都會被騙到,但事實上並沒有,所以會受騙成功的決定權就不能百分之百的放在對方身上,我們應該也要負起一點責任。所以換個角度想,某種程度,我們也是被我們自己騙了,因為我們的判斷、思考不夠周密謹慎,我們認定應該是如此,就像執繩為蛇一樣,我們已經認定外境有一條蛇,我們自然就會恐懼,那都要怪那條蛇嗎?還是要怪我們沒看清楚?
但要一直拼命怪自己嗎?如果要怪,應該不是怪「我」,而是要怪內心的「愚蒙」。究實來說,所有外在顯現的騙子和顯現被騙者,都是受害者,為什麼?因為都是愚蒙的受害者,一者不知道騙人的後果,一者不明晰正在受騙,所以應該要解決的是消除內在的「愚蒙」,這才是真正的共同敵人。
待續…